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云南兴宏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80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东民初字第1393号 |
案号 |
(2019)云0113执9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昆明新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云南兴宏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0年6月23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蓝色经典鑫源廉租房及11、13幢施工补充协议;二、由被告云南兴宏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昆明新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2,470,789.84元,并支付上述工程款自2015年11月10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三、由被告云南兴宏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退还原告昆明新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农民工保证金100万元;四、驳回原告昆明新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被告云南兴宏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诉案件受理费64,798元,由被告云南兴宏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9,705元,由原告昆明新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5,093元;反诉案件受理费40,886元,由被告云南兴宏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云南中正司法鉴定所鉴定费60,700元,由被告云南兴宏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鉴定费80,110元由原告昆明新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云南正扬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费15万元,由被告云南兴宏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19-11-26 |
发布时间 |
2020-03-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规避执行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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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周民鑫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000073805630XM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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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云南省昆明市穿金路15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