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省恒实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05348****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榕民初字第1897号
案号
(2019)闽0430执2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福建省源毅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及利息(含罚息、复利)〔截至2014年10月30日,利息(含罚息、复利)为人民币253976.53元,此后利息(含罚息、复利)按本案讼争《贷款合同》约定计至还清款项之日止〕; 二、被告福建省源毅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律师代理费人民币10000元;三、被告福建省恒实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在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人民币1000万元限度内,被告郭晓斌、王毅共同在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人民币1000万元限度内,对本判决第一、二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实际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福建省源毅贸易有限公司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建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19-03-19
发布时间
2020-03-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黄宝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900705348250A
登记机关
福建省宁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福安市城南解放路1号财经大厦五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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