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曾军怀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727********6252
执行依据文号
(2017)京0115民初1981号
案号
(2018)京0115执35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康吉宏泰(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被告曾军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共同原告济南悦胜食品有限公司欠款12067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利息以12067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5年8月31日起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18-03-16
发布时间
2018-05-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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