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阳朔县江畔花源酒店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4503********YD6Y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桂0321民初315号
案号
(2021)桂0321执6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阳朔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曾正风与被告阳朔县江畔花源酒店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1日签订的《酒店合作合同》于2021年3月19日解除;被告将位于阳朔县阳朔镇观莲路唐人街酒店式公寓3719号房屋(原c栋6层619号)腾退并归还给原告;二、被告阳朔县江畔花源酒店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曾正风经营利润13000元(经营利润暂时计算至2021年3月份,2021年4月份及之后的经营利润以每月人民币1000元计算至被告实际腾退房屋之日止);三、被告阳朔县江畔花源酒店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曾正风违约金20000元。本案受理费576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即288元,由被告阳朔县江畔花源酒店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阳朔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7-02
发布时间
2021-11-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义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321MA5L11YD6Y
登记机关
阳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阳朔县阳朔镇观莲路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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