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南昌市建贤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601********04XR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502民初8609号
案号
(2021)赣0502执288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反诉原告)南昌市建贤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谢芳连支付工程款357750.52元、鉴定费3000元、利息23530.26元,合计384280.78元;并支付以357750.52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从2018年2月14日起至该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反诉被告)谢芳连的其他诉讼请求;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南昌市建贤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诉案件受理费13587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反诉被告)谢芳连负担9081元,被告(反诉原告)南昌市建贤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9506元。反诉案件受理费2717元,由被告(反诉原告)南昌市建贤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6-11
发布时间
2021-11-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小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12431463804XR
登记机关
进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民和镇滨湖大道300号滨湖桃苑小区2号楼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