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南昌市建贤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601********04XR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502民初8609号 |
案号 |
(2021)赣0502执28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反诉原告)南昌市建贤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谢芳连支付工程款357750.52元、鉴定费3000元、利息23530.26元,合计384280.78元;并支付以357750.52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从2018年2月14日起至该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反诉被告)谢芳连的其他诉讼请求;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南昌市建贤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诉案件受理费13587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反诉被告)谢芳连负担9081元,被告(反诉原告)南昌市建贤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9506元。反诉案件受理费2717元,由被告(反诉原告)南昌市建贤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6-11 |
发布时间 |
2021-11-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小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12431463804XR |
登记机关 |
进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民和镇滨湖大道300号滨湖桃苑小区2号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