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大正厨具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47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0428民初1015号 |
案号 |
(2020)闽0428执1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将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福建大正厨具有限公司所欠刘灶生铲车台班工时费18940元,福建大正厨具有限公司同意于2019年6月25日前支付。二、刘灶生同意上述调解方案。三、案件受理费274元,减半收取137元,由福建大正厨具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将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1-15 |
发布时间 |
2020-03-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罗光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4285747190654 |
登记机关 |
福建省将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将乐县古镛镇积善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