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大正厨具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747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闽0428民初1015号
案号
(2020)闽0428执1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将乐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福建大正厨具有限公司所欠刘灶生铲车台班工时费18940元,福建大正厨具有限公司同意于2019年6月25日前支付。二、刘灶生同意上述调解方案。三、案件受理费274元,减半收取137元,由福建大正厨具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将乐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1-15
发布时间
2020-03-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罗光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4285747190654
登记机关
福建省将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将乐县古镛镇积善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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