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志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923********15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鲁0214民初687号
案号
(2021)鲁0214执27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青岛百变家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张凤三劳务费26700元。二、被告青岛百变家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原告张凤三以26700元为基数按照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计算的自2021年1月6日至实际付清之日的利息。三、被告郭志强对上诉一、二项判决主文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诉讼费234元由两被告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6-28
发布时间
2021-11-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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