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宪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2402********00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吉24民终243号 |
案号 |
(2021)吉2401执22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李宪虎向金昌洙返还借款本金35万元,支付截止2020年5月22日的利息188,200元以及之后的利息(自2020年5月23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按月利率2%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以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标准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案件受理费4591元,由被告李宪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延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21-05-07 |
发布时间 |
2021-11-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