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会昌县龙昌纳米碳酸钙厂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L271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724民初1107号 |
案号 |
(2019)赣0724执2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犹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会昌县龙昌纳米碳酸钙厂返还原告元源新材料有限公司货款228484.18元,并从2018年11月1日起按月利率5‰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随本付清。 二、被告会昌县龙昌纳米碳酸钙厂给付原告元源新材料有限公司违约金29571.32元; 三、被告会昌县龙昌纳米碳酸钙厂给付原告元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律师代理 费9000元。 以上一、二、三项判决,限被告会昌县龙昌纳米碳酸钙厂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或其他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支付迟延履行金。 案件受理费5305.84元,减半收取2652.92元(原告已交纳),由被告会昌县龙昌纳米碳酸钙厂承担,限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犹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9-03-01 |
发布时间 |
2020-03-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邓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360733MA37TTHP9C |
登记机关 |
会昌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赣州市会昌县白鹅乡水东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