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金建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523********472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0523民特938号
案号
(2021)浙0523执22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申请人金建华归还申请人马卓琴人民币150000元,自2020年10月始于每月28日前支付5000元,直至款清;若申请人金建华未按期履行,则申请人马卓琴有权就其未履行部分一并主张权利。二、申请人马卓琴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本院现依法确认上述协议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08-12
发布时间
2021-11-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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