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金建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523********47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0523民特938号 |
案号 |
(2021)浙0523执22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申请人金建华归还申请人马卓琴人民币150000元,自2020年10月始于每月28日前支付5000元,直至款清;若申请人金建华未按期履行,则申请人马卓琴有权就其未履行部分一并主张权利。二、申请人马卓琴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本院现依法确认上述协议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8-12 |
发布时间 |
2021-11-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