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省大田县昌顺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504********791Q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425民初2124号
案号
(2021)闽0425执16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福建省大田县昌顺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李魁昌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0日内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田支行偿还借款本金35851.98元、利息1623.23元,合计37475.21元,并支付自2020年7月21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37元,减半收取计368.50元,由福建省大田县昌顺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李魁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田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10-15
发布时间
2021-11-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魁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425397520791Q
登记机关
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均溪镇福田路3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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