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文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327********84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兵0701民初52号
案号
(2021)兵0701执5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疆奎屯垦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文海、徐贵霞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周丛英偿还借款1,330,000元,支付利息1,577,200元,赔偿邮寄费损失231元,合计2,907,431元。二、被告新疆奎屯海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60元,已减半收取15,030元,由被告张文海、徐贵霞、新疆奎屯海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奎屯垦区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1-05-11
发布时间
2021-11-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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