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文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327********84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兵0701民初52号 |
案号 |
(2021)兵0701执5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疆奎屯垦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文海、徐贵霞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周丛英偿还借款1,330,000元,支付利息1,577,200元,赔偿邮寄费损失231元,合计2,907,431元。二、被告新疆奎屯海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60元,已减半收取15,030元,由被告张文海、徐贵霞、新疆奎屯海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奎屯垦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1-05-11 |
发布时间 |
2021-11-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