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兴国至尊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6076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732民初2376号
案号
(2020)赣0732执2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兴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赖如翔、兴国至尊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0元给原告沈贵福;二、被告赖如翔、兴国至尊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支付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0元2015年1月18日前的利息40000元及2015年5月19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给原告沈贵福。案件受理费2150元,原告沈贵福已预交,由被告赖如翔、兴国至尊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承担。本案所涉给付内容,限二被告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判决如下:一、被告赖如祥、兴国至尊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0元给原告沈贵福;二、被告赖如祥、兴国至尊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支付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0元2015年1月18日前的利息40000元及2015年5月19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给原告沈贵福。案件受理费2150元,原告沈贵福已预交,由被告赖如祥、兴国至尊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承担。本案所涉给付内容,限二被告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兴国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2-19
发布时间
2020-03-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赖如翔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兴国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潋江镇长冈西大道睿智2号楼D21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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