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继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632********3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内0104民初3555号 |
案号 |
(2021)内0104执14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继平欠原告秦美强本金56000元,利息月利率1%,从2019年10月21日起计算。二、被告张继平于2021年2月11日前向原告秦美强偿还本金5000元,于2021年4月11日前向原告秦美强偿还本金5000元,于2021年7月11日前将剩余款项及利息全部偿还原告秦美强。三、利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从2019年10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完毕之日止。四、本调解书生效后,原告秦美强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就本案民事纠纷一次性解决,再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677元,由被告张继平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1-07-13 |
发布时间 |
2021-11-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