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继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2632********30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内0104民初3555号
案号
(2021)内0104执14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继平欠原告秦美强本金56000元,利息月利率1%,从2019年10月21日起计算。二、被告张继平于2021年2月11日前向原告秦美强偿还本金5000元,于2021年4月11日前向原告秦美强偿还本金5000元,于2021年7月11日前将剩余款项及利息全部偿还原告秦美强。三、利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从2019年10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完毕之日止。四、本调解书生效后,原告秦美强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就本案民事纠纷一次性解决,再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677元,由被告张继平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1-07-13
发布时间
2021-11-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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