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翟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427********730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云2504民初963号
案号
(2020)云2504执20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弥勒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翟燕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王翠明借款本金200000元,并支付自2019年1月1日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未还款额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二、由被告翟燕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翠明开支的律师费92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140元,减半收取计2570元,由被告翟燕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弥勒市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0-09-22
发布时间
2021-11-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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