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陆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621********903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103民初7258号
案号
(2021)赣0103执818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原、被告一致确认截止2020年8月19日被告陆斌拖欠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中心借款本金36666.7元,利息、罚息共计4865.78元(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款清之日止,利息、罚息按照双方协议约定继续计算)。被告陆斌同意于2021年2月26日之前全部归还原告本金及利息。二、若被告陆斌未按上述约定返还欠款,则原告有权就上述全部借款本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具体金额以银行显示为主)。本案由原告预交诉讼费419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陆斌承担(限于2021年2月26日前一并支付原告)。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10-09
发布时间
2021-11-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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