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彭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10112********06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沪0118民初16978号
案号
(2021)沪0118执1140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彭辉、被告杨静佳、被告彭雪祥、被告曹仁英结欠原告陈玉华借款本金人民币650,000元及利息100,000元(以700,000元为本金,按照月息1%,自2020年5月20日计算至2021年8月20日),合计750,000元,此款被告彭辉、被告杨静佳、被告彭雪祥、被告曹仁英应自2021年9月起至2022年11月止,于每月月底之前分别支付原告陈玉华50,000元; 二、如被告彭辉、被告杨静佳、被告彭雪祥、被告曹仁英逾期支付上述任意一期款项,则原告陈玉华有权就全部剩余款项一并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21-11-08
发布时间
2021-11-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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