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桂林市泽霖宾馆管理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5653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329民初318号
案号
(2020)桂0329执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资源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桂林好老大艺苑返还原告广西资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 500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自2014年5月22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复利、罚息计收至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止,扣除已付的利息);二、被告桂林市泽霖宾馆管理有限公司以其抵押财产对上述款承担担保责任;三、被告桂林市泽霖宾馆管理有限公司、广西锦隆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申卫江、黎江对上述款承担保证责任。上述义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逾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书规定的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58 928元,由被告桂林好老大艺苑、桂林市泽霖宾馆管理有限公司、广西锦隆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申卫江、黎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资源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1-18
发布时间
2020-03-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申卫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3007565345201
登记机关
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桂林市中山南路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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