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郑州增奇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1918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年郑民三初字第43号 |
案号 |
(2019)豫01执恢4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增奇新钢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金星啤酒厂代为履行债务1907.339097万元及损失(损失从原告金星啤酒厂代为履行债务之时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至判决生效时止);二、被告席增奇在上述债务担保范围内承担一半即953.66954885万元的赔偿责任。如果被告河南增奇新钢铁有限公司、席增奇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12-03 |
发布时间 |
2020-03-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席增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100719187179W |
登记机关 |
郑州市二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郑州市二七区候砦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