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文建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921********58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鄂1202民初787号 |
案号 |
(2021)鄂1202执20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行政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文建平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饶庆华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5万元为基数,按月息2分从2016年2月26日起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本案诉讼费用525元,由被告文建平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6-17 |
发布时间 |
2021-1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