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111********00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鄂琴台内证字第4838号
案号
(2021)鄂0115执22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湖北省武汉市琴台公证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强制被申请人支付借款本金460000元2、强制被申请人支付利息5642.67元及罚息(自2020年9月18日起,以借款本金460000元为基数,按照利率0.0666每日的标准,计至全部债权清偿之日)3、强制被申请人支付给申请人公证费480元;4、强制被申请人支付给申请人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40000元;5、申请拍卖、变卖被申请人名下武汉市江夏区庙山办事处阳光大道泰驰伊顿阳光6栋1单元14层4室房屋,由申请人在上述债权范围内对该拍卖、变卖所得优先受偿;6、被申请人承担本案执行费用。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1-06-23
发布时间
2021-11-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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