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111********0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鄂琴台内证字第4838号 |
案号 |
(2021)鄂0115执22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湖北省武汉市琴台公证处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强制被申请人支付借款本金460000元2、强制被申请人支付利息5642.67元及罚息(自2020年9月18日起,以借款本金460000元为基数,按照利率0.0666每日的标准,计至全部债权清偿之日)3、强制被申请人支付给申请人公证费480元;4、强制被申请人支付给申请人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40000元;5、申请拍卖、变卖被申请人名下武汉市江夏区庙山办事处阳光大道泰驰伊顿阳光6栋1单元14层4室房屋,由申请人在上述债权范围内对该拍卖、变卖所得优先受偿;6、被申请人承担本案执行费用。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6-23 |
发布时间 |
2021-1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