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小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725********004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09民终2613号
案号
(2021)桂0924执6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维持兴业县人民法院(2020)桂0924民初70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二、撤销兴业县人民法院(2020)桂0924民初704号民事判决第二、三、四项;三、被上诉人吴小燕偿还贷款本金2851370.84元并支付利息给上诉人兴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利息分段计算:2020年3月17日前的利息为386817.25元,自2020年3月18日起至贷款还清之日止,以2851370.84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利息计算方法计算);四、被上诉人吴小燕支付违约金14256元给上诉人兴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五、原审被告广西天外天温泉度假酒店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三、四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六、驳回上诉人兴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兴业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7-06
发布时间
2021-11-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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