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秦建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721********04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鄂2823民初1734号 |
案号 |
(2021)鄂2823执28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巴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秦建华偿还原告谭明雄借款本金200000元,并自2020年10月21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以20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定于2021年9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及相应利息,2021年12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及相应利息,若被告秦建华任何一期未按期履行,原告谭明雄有权就未偿还借款全部申请执行;二、原告谭明雄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被告秦建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巴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10-26 |
发布时间 |
2021-1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