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百顺农牧发展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47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1民初1115号
案号
(2020)豫01执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郑州雏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中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1000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25日起按月利率7.5‰计算至2018年10月25日,自2018年10月26日起按月利率11.2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河南百顺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侯建芳、李俊英、侯建业、马书玲、吴福军对被告郑州雏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河南百顺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侯建芳、李俊英、侯建业、马书玲、吴福军承担责任后,有权向郑州雏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7121元,由被告郑州雏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河南百顺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侯建芳、李俊英、侯建业、马书玲、吴福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1-09
发布时间
2020-03-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吴福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1826147324415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荥阳市高村乡高村寺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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