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温县嘉庆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647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豫0825民初558号 |
案号 |
(2016)豫0825执6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温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温县嘉庆贸易有限公司应偿还原告王秀荣、王小胜本金113000元,限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二、被告温县嘉庆贸易有限公司应偿还原告王秀荣、王小胜起诉前借款利息12136元及起诉后利息(起诉后利息均从起诉之日起即从2016年2月23日起算至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其中本金30000元,按月息1.2分计付;其中本金83000元,按月息1分计付),限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三、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温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6-05-20 |
发布时间 |
2016-06-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新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温县司马大街北段路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