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钟祥市宏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91767****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鄂钟祥民二初字第00059号
案号
(2015)鄂钟祥执字第001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钟祥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薇、钟祥市宏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周玉华借款本金40万元,并支付借款利息30.8万元(利息计算至2015年5月10日),合计70.8万元。由被告张薇、钟祥市宏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10日前偿还借款40万元,2016年3月10日前偿还借款30.8万元;二、若被告张薇、钟祥市宏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2015年5月10日前未履行还款义务,逾期未还款额从2015年5月11日起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至清偿之日止;三、案件受理费7300元,减半收取3650元,由被告张薇、钟祥市宏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钟祥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15-05-12
发布时间
2016-01-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8816917679477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钟祥市经济开发区西环二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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