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2827********062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京0111民初2583号
案号
(2021)京0111执恢9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北京悦和嘉华商贸有限公司、被告朱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北京紫天鸿业科技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4万元及利息(计算方法为以44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的标准,自2019年1月23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50元,由北京悦和嘉华商贸有限公司及朱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21-09-06
发布时间
2021-11-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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