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姜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124********348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京0119民初8473号
案号
(2021)京0119执29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姜辉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谢慧借款本金31万元及利息(以31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的标准,自2021年5月27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谢慧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950元,公告费560元,均由姜辉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21-09-23
发布时间
2021-11-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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