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姜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124********348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京0119民初8473号 |
案号 |
(2021)京0119执29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姜辉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谢慧借款本金31万元及利息(以31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的标准,自2021年5月27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谢慧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950元,公告费560元,均由姜辉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1-09-23 |
发布时间 |
2021-1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