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许昌鸿景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97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003民初2312号 |
案号 |
(2020)豫1003执4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许昌鸿景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许昌许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70万元及利息(自2017年3月31日至2018年3月31日期间的利息按月利率8.217‰计算;自2018年4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月利率12.3255‰计算;执行时扣除被告已支付的利息152726.64元)。二、被告许华涛、邓小丽、许昌许绝伊尔伊希电气材料有限公司、陶岩、郭风领、杨红安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2-25 |
发布时间 |
2020-03-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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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许华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00268972127XD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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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许昌市文峰路与健康路交叉口250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