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霍尔果斯世瑞博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6540********FP0H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403民初2501号 |
案号 |
(2021)鲁0403执14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朱一铭与被告霍尔果斯万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枣庄分公司签订的《联合办学协议》;二、被告霍尔果斯万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枣庄分公司赔偿原告朱一铭损失513,885.6元(房屋租赁费278,666元、物业费11,368元、房屋装修改造及配套设施费用481,566元,以上损失的三分之二,即513,885.60元);合同期内日经营可得利益损失930,639元;鉴定费30,000元。合计1,474,524.6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三、被告霍尔果斯世瑞博园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本判决第二项确定的被告霍尔果斯万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枣庄分公司财产不足以承担付款义务的部分;四、被告霍尔果斯万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枣庄分公司及被告霍尔果斯世瑞博园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在付清上述款项后三日内,将销售给原告的教具取回,原告朱一铭应予以配合交付;四、驳回原告朱一铭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200元,由被告被告霍尔果斯万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枣庄分公司、霍尔果斯世瑞博园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负担9,035元,由原告朱一铭负担5,16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8-27 |
发布时间 |
2021-11-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子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4004MA77DGFP0H |
登记机关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开元路科技众创空间三层3109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