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孔建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311********18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0311民初1215号 |
案号 |
(2021)晋0311执8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阳泉市郊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孔建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阳泉市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50000元及利息3158.28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10月20日,至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的利息按原合同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阳泉市郊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9-22 |
发布时间 |
2021-11-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