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戴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402********055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川3401民初2286号
案号
(2021)川3401执恢2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西昌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戴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黄开鸿借款300000.00元,并从2014年8月26日起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至还清之日止。二、陈文飞对以上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10280.00元,由戴波、陈文飞负担10280.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西昌市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09-10
发布时间
2021-11-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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