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戴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402********05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3401民初2286号 |
案号 |
(2021)川3401执恢2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西昌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戴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黄开鸿借款300000.00元,并从2014年8月26日起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至还清之日止。二、陈文飞对以上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10280.00元,由戴波、陈文飞负担10280.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西昌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9-10 |
发布时间 |
2021-11-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