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宝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2301********408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内0502民初7320号
案号
(2021)内0502执33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臣、马宝金偿还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50000.00元、支付借款利息7871.65元,本息合计57871.65元。给付方式:于2019年8月30日前给付10000.00元,于2019年10月25日前给付20000.00元,于2019年12月20日前给付27871.65元;二、被告刘臣、马宝金于2019年12月20日前支付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千分之14.975418计算自2019年6月2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三、如被告刘臣、马宝金未按上述约定给付任意一笔款项,则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有权对剩余款项立即申请执行;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623.00元,由被告刘臣、马宝金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1-08-09
发布时间
2021-11-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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