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巩义市米河山鹰电器商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24101********PD2D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181民初7345号
案号
(2021)豫0181执恢7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巩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巩义市米河山鹰电器商行自愿分期偿还马全中借款本金120,000元及前期利息26,200元,具体还款方式为:巩义市米河山鹰电器商行自愿于2021年2月2日前偿还马全中前期利息26,200元及借款本金10,000元;从2021年3月起至2021年11月止于每月15日前偿还马全中借款本金10,000元,于2021年12月30日前偿还马全中借款本金20,000元; 二、若巩义市米河山鹰电器商行有任一期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马全中可就未偿还的前期利息、剩余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利息从2020年12月16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以未偿还的全部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 %计算)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本案受理费3,224元,减半收取计1,612元,巩义市米河山鹰电器商行自愿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巩义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6-16
发布时间
2021-11-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三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10181MA3XJFPD2D
登记机关
巩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米河市场监督管理所
注册地址
巩义市米河镇郑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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