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方凯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523********18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浙0523刑初233号 |
案号 |
(2021)浙0523执31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方凯毅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刑期自 2 0 2 1年 1月 1 1日起至 2 0 2 2年 5月 1 0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方凯毅违法所得人民币二万元继续追缴,并依法没收,上缴国库。三、扣押在案的犯罪工具手机、银行卡若干,依法没收。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11-10 |
发布时间 |
2021-11-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