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昌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624********00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鄂0624民初672号 |
案号 |
(2021)鄂0624执13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湖北省南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吴昌平应付原告江学勇欠款40000元,吴昌平定于2021年8月30日前付20000元,同年10月30日前付20000元;二、如果吴昌平第一次应付的执行款20000元未能按期支付,则视为应付执行款40000元全部到期,江学勇可按40000元申请执行;三、如果吴昌平未按期履行,应从2021年3月3日起至付清全部执行款之日止按年利率3.85%支付利息;四、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被告吴昌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10-13 |
发布时间 |
2021-11-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