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昌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624********005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鄂0624民初672号
案号
(2021)鄂0624执13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湖北省南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吴昌平应付原告江学勇欠款40000元,吴昌平定于2021年8月30日前付20000元,同年10月30日前付20000元;二、如果吴昌平第一次应付的执行款20000元未能按期支付,则视为应付执行款40000元全部到期,江学勇可按40000元申请执行;三、如果吴昌平未按期履行,应从2021年3月3日起至付清全部执行款之日止按年利率3.85%支付利息;四、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被告吴昌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1-10-13
发布时间
2021-11-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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