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慧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801********81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内0104民初631号 |
案号 |
(2021)内0104执11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张慧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信用卡欠款本金99061.17元,并支付利息(以本金99061.17元为基数,从2020年1月5日开始,按月利率2%计算到欠款实际付清为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82元、律师费350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张慧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1-06-08 |
发布时间 |
2021-11-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