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窦玉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3522********16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云0927民初598号
案号
(2021)云0927执1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窦玉军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向原告谢光辉支付车款3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车款3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2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付清全部款项之-4-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1-06-03
发布时间
2021-12-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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