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陕西西北龙耀石油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8155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1003民初4197号
案号
(2020)豫1003执2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陕西西北龙耀石油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许昌盛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款900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74800元, 由被告陕西西北龙耀石油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1-15
发布时间
2020-03-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孙顺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000681550103D
登记机关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0号金桥国际广场2幢1091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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