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开原市金鸿粮食贸易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2112********861H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0104民初8219号
案号
(2021)辽0104执1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辽宁省开原市金鸿粮食贸易有限公司偿还原告陈丹借款本金50万元;二、被告辽宁省开原市金鸿粮食贸易有限公司偿还原告陈丹借款利息(以5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12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上述一至二项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付清。三、被告郑宏对辽宁省开原市金鸿粮食贸易有限公司的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637元,由被告辽宁省开原市金鸿粮食贸易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1-04
发布时间
2021-12-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郑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1282564619861H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辽宁省铁岭市开原市中固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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