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伍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523********76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0304民初4636号
案号
(2021)桂0304执18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李程应分期归还原告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9 936.3元,并支付利息、罚息(截至2020年6月2日尚欠利息716.85元,罚息7 873.73元,此后利息、罚息按编号为微借字第009006201805582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的约定计付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分期方式为:被告李程应于2020年12月15日前归还原告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0 000元,于2021年6月1日前归还原告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 000元,于2021年7月1日前归还原告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 000元,于2021年8月1日前归还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二、案件受理费2 014元,减半收取计1 007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李程负担,此款被告李程应于2020年12月15日前给付原告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7-08
发布时间
2021-12-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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