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凌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122********03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791民初2041号 |
案号 |
(2021)赣0791执13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赣州市丰盈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黎煌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原告赵贤贵借款本金300000元及逾期利息542.34元(2018年5月14日之前未付的逾期利息),并支付原告赵贤贵自2018年5月14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以300000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15%计算的逾期利息,随本而清。二、被告魏艳梅、凌冲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魏艳梅、凌冲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赣州市丰盈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黎煌初进行追偿。三、驳回原告赵贤贵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322元(原告预交3161元)、保全费2193元,合计8515元,由由被告赣州市丰盈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黎煌初、魏艳梅、凌冲共同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5-13 |
发布时间 |
2021-12-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