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许昌远辉商贸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7089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1003民初2280号
案号
(2020)豫1003执4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许昌远辉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许昌许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自2017年3月31日至2018年3月31日期间的利息按月利率8.217‰计算;2018年4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月利率12.3255‰计算;执行时扣除被告已支付的利息904788.34元)。二、被告王建德、河南昌电电气有限公司、田清锋、郭金玲、袁常伟、肖喜军、张红垒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2-25
发布时间
2020-03-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建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0237708978543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许昌县尚集镇高新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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