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凌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10223********569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京0112民初29024号 |
案号 |
(2021)京0112执122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凌波偿还原告范海良借款20万元及利息(以2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17日起至实际付清至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执行清;二、驳回原告范海良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50元,由被告凌波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执行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1-10-15 |
发布时间 |
2021-12-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