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柳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111********507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京0108民初47722号 |
案号 |
(2021)京0108执99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李柳军向原告何滨支付1 008 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 008 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1-04-13 |
发布时间 |
2021-11-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