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图中研矿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2224********7U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吉2426民初1503号 |
案号 |
(2021)吉2426执10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吉林省安图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二、被告安图中研矿业有限公司、被告徐凤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共同返还陈国福130万元及利息(自2019年10月14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三、驳回陈国福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以日利率万分之一点七五的标准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500元,由被告安图中研矿业有限公司、徐凤为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图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21-10-14 |
发布时间 |
2021-12-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肖晓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22426MA14D77U21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