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廖文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827********623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203民初2293号
案号
(2021)粤0203执19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邝洁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代偿款239140.14元和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实欠代偿款为基数,自2018年8月23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给原告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二、被告廖文杰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驳回原告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169.01元,减半收取计2584.51元,由被告邝洁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7-16
发布时间
2021-12-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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