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孔林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801********442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沪0117民初1861号
案号
(2021)沪0117执85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宋兆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借款本金175,741.46元、期内利息6,928.93元、截止至2021年7月9日的逾期利息17,533元及自2021年7月1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复利(以未付借款本金、期内利息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 二、被告孔林红、林益古对被告宋兆亮上述债务的履行在最高额300,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21-11-16
发布时间
2021-12-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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