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顾云娣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10230********090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沪0151民初6977号
案号
(2021)沪0151执38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崇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顾云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李晶晶借款51500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自2020年11月15日起至清偿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25元,减半收取计562.50元,由被告顾云娣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21-11-03
发布时间
2021-12-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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