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沧州天一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7747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903民初1751号
案号
(2019)冀0903执14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沧州晟鑫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河北沧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陈屯支行借款本金2000000元及利息(截至2019年2月28日利息共计98219.08元,此后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履行完毕止)。二、被告沧州天一电子设备有限公司、牛勋明、梁来苓、张国、卢霞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沧州晟鑫电子设备有限公司追偿。以上给付内容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793元,由被告沧州晟鑫电子设备有限公司、沧州天一电子设备有限公司、牛勋明、梁来苓、张国、卢霞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9-10-08
发布时间
2020-03-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922077479785U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河北省沧州市青县陈嘴乡蛮子营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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